首页 > 干部监督 > 正文

区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干部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强化信息交流工作的意见》

时间:2014-05-12 16:02:28    作者:监督股    编辑:监督股    阅读:

 

各镇、办事处党委、政府,区委政府各工作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监督工作,切实提高干部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推动高素质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依托成员单位职能,整合监督资源,增强监督合力,形成事前预防、及时发现、严肃查处的干部监督工作机制,为选贤任能和促进干部健康成长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职能  
        干部监督联席会议是全区干部监督工作的议事机构,在区委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承担全区干部监督工作的协调和指导职能,围绕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及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监督,交流情况,研究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具体任务是:学习中、省、市、区关于干部监督工作的文件、领导讲话和指示精神,研究提出贯彻落实的意见;通报干部信访举报、立案查处等有关信息;交流、分析一段时期内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中带有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研究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通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通报领导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违纪违法问题和典型案例;交流加强干部监督工作的经验和作法,研究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解决意见;通报拟出台的有关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定,听取意见;通报有关网络舆情处置处理情况,协调涉及多部门参加的有关干部监督工作;研究其他需要研究的问题。 
        三、组成单位、职责及交流的信息内容
        (一)组成单位
        根据干部监督工作需要,联席会议由十二个单位组成:区纪委(监察局)、区委组织部、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市公安局商州分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信访局、区司法局、区计生局、区审计局。              
        (二)职责及交流的信息内容
        1.区委组织部:干部考察中,拟提拔人员,在报区委讨论前,向区纪委、区计生局了解情况、征求意见;在受理举报和平时工作中发现的干部违纪、违法线索,及时告区纪委(监察局),应由执法执纪机关、信访部门处理的信访举报件,及时转相关机关;对需经济责任审计的科级干部,及时发出经济责任审计委托书,并协助做好有关协调工作;对拟出台的干部监督工作制度和文件,征求成员单位的意见;收集运用各成员单位的报送信息。
        2.区纪委(监察局):对本单位正式立案查处的区内国家工作人员和村“三委会”主要成员的处分决定、采取“双规”“双指”措施以及解除“双规”“双指”措施的决定书附本、违反党纪政纪立案、结案的情况以及在党内巡察、专项督查等工作中发现的违反八项规定、存有“四风”等情况,及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送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和区财政局;负责联系、收集、交流上级纪委查办的涉及我区干部的处分决定、采取“双规”“双指”措施以及解除“双规”“双指”措施的等问题信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并及时通报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和区财政局;年终将受查处的各级各类干部的统计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送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
        3.区委政法委: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年度考评中按规定给予“一票否决”单位和部门的情况以及所掌握的阻止、干扰执法人员公正办案,扰乱甚至破坏正常的执法秩序的国家工作人员和“三委会”主要成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送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负责协调各政法机关积极参与干部监督联席活动。
        4.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不构成犯罪,但确实存在违法违纪问题的区内国家工作人员和村“三委会”主要成员情况,以及干部违法犯罪的判决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报送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和区纪委、区财政局;负责联系、收集市中院或由市中院移交其他县法院审理的涉及我区干部的刑事处罚的判决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送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和区纪委、区财政局;并在年底向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送受刑事处罚的各类各级干部的统计情况。
        5.区人民检察院:经区人民检察院批准或经市检察院逮捕、决定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不起诉的区内国家工作人员和村“三委会”主要成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送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和区纪委、区财政局;负责联系、收集、交流上级检察院查处或由上级检察院移交其他县检察院查出的涉及我区干部的问题信息,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送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和区纪委、区财政局;并将办理的涉及我区干部的自侦案件统计情况,年底送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
        6.区公安分局:将区内国家工作人员和村“三委会”主要成员违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行政拘留以上处罚的,区内国家工作人员出国(境)情况及其配偶及子女已移居国(境)外情况,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送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和区纪委、区财政局;负责联系、收集、交流上级公安机关或其他公安机关处罚的涉及我区干部的违法违纪问题,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送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和区纪委、区财政局;并将受治安处罚的各类各级干部的统计情况,年底送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
        7.区财政局:按照组织人事部门或纪委、公安局、法院、检察院交流信息,根据相关文件精神,及时处理相关干部工资待遇等问题。
        8.区人社局:负责交流在工作中发现的违反《公务员法》、《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的信息以及人员考核、晋职调资、津补贴审批及退休护理费审核等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信息,特别是年度考核结果中有被确定为基本称职以下等次的干部的问题信息。
        9.区信访局:将信访工作被实施“一票否决”、受到区委、区政府通报批评以及有重大失误被上级通报批评造成影响的单位和部门信息和实施信访责任追究的信息,及时送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
        10.区司法局:将干部年度学法用法考核情况以及对商州区对外开放形象和招商引资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的有关违法行政问题,及时报送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
        11.区计生局:对干部个人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情况,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受到省、市、区通报批评、处罚或实行“一票否决”的单位情况,及时送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负责审核拟提拔或拟表彰的干部的计划生育情况,并提供鉴定结论。
        12.区审计局:审计中发现的我区干部个人严重违反财经纪律情况以及涉嫌经济犯罪的线索,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综合情况报告和涉及干部重大违纪的审计情况,及时送区委组织部、区纪委;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报告,按审计委托书规定的时间要求送区委组织部、区纪委。
        13.其他区级工作部门:其他区级工作部门不作为干部监督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负责收集、整理下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问题信息,并及时送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和区人社局。
        (三)各成员单位在工作中,获得的其他成员单位职责范围内所需的信息,应及时向其通报。
        四、干部监督信息员主要职责
        1.信息员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学习新时期有关干部监督的文件和政策,提高干部监督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2.干部监督信息员要坚持原则、公道正派、认真履行职责,结合本部门所承担干部监督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按照要求及时收集、整理并向相关部门报送干部监督信息。
        3.干部监督信息员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对收集到的信息进行认真筛选、甄别,如实、客观、全面地反映干部监督中发现的问题,不隐瞒、不谎报、不漏报。
        4.干部监督信息员在信息监督报送中要严格遵守组织纪律和保密原则,严防泄密现象发生。
        五、干部监督信息交流的主要方式和信息结果运用
        1.实行干部监督信息员报送信息制度。干部监督信息员要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学习新时期有关干部监督的文件和政策,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充分发挥本部门的职能作用,认真履行职责,主动收集、筛选和整理信息,按照要求及时向区委组织部和相关部门报送干部监督信息。
        2.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一般每季度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会议由区委组织部负责召集,组织部长为召集人,分管副部长可受部长委托主持联席会议。会议议题由区委组织部提出,经与各成员单位协调同意后,提前5天发出会议通知。各成员单位接到会议通知后,应根据会议议题做好与会材料准备工作,信息员将收集整理的干部监督信息,形成书面材料报送联席会议办公室。在联席会议上,各成员单位就职能范围内掌握的领导班子、干部队伍以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普遍性问题和典型案例进行通报
        3.实行干部监督信息季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干部监督信息员对信息的报送一律实行“零报告”制度,各成员单位务必于每季度的下月10日前,将上季度收集的干部监督信息及时填写《商州区干部监督信息报送表》(见附表1),经单位主要领导审阅并加盖公章后,由信息员报送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股。对有些虽未经调查核实,但需区委组织部及时了解掌握,以便在干部选拔任用时把关的情况和问题,不适宜书面交流的,可以个别交谈。同时,各成员单位在干部监督工作中的经验、措施、建议也可随时向区委组织部报送。
        4.实行重要信息及时报告制度。对干部违法违纪被查处的等重要信息,实行一事一报、一案一报。报送除填写信息报告单外,并附 “双规”“双指”、立案、处罚、审计和党政纪处分、刑事判决等相关文书资料,经单位主要领导审阅并加盖公章后,在事后3天内报相关部门。
        5.实行信息报送提醒制度。联席会议召开前一周和每季度第三月下旬,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股干部电话提醒各成员单位干部监督信息员,做好信息收集、梳理和汇总,形成书面材料,做好交流准备工作,并填写好信息报告单,确保信息按时报送。
        6.信息结果运用。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股将各成员单位报送的信息,及时报告部领导参阅,并分类整理,建立干部监督信息库备案存查,作为干部平时考核、任用、奖惩的重要依据;区财政局依据成员单位报送的处分决定、刑事判决书、执行强制措施等文书资料及时处理受处分、强制措施和刑罚人员的工资待遇等问题。
        六、组织领导和工作要求
        1.区委成立干部监督信息交流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书记任组长,区委常委组织部长、区委常委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委组织部干部监督股,负责干部监督信息交流的日常工作。
        2.各成员单位要把干部监督信息交流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摆上重要日程,抓好工作落实。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亲自安排布置,要明确一名副职领导分管,明确一个股室、一名干部(联络员)具体负责本部门、本系统职责范围内干部监督信息的收集、整理和报送等工作,形成上下贯通、反映灵敏的信息交流反馈系统。    
        3.各成员单位要为承办干部监督信息交流的干部及股室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环境,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信息员尽量做到相对稳定,确因工作需要调整时,应事先与区委组织部沟通,确保干部监督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4.各成员之间要通力合作,坚决杜绝推诿扯皮等现象。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允许漏报、迟报,更不允许隐匿不报。对该报不报,不实事求是提供情况,或徇私舞弊,为问题干部有意开脱的,要追究有关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按党纪政纪、法纪严肃处理。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无关人员泄漏收集和通报的内容。


        附:《商州区干部监督信息报送表》          


 

               
   

上一篇:商州区召开干部监督工作联席会议
下一篇:商州区五项措施强化干部监督新常态

微信公众平台 x
微信扫一扫关注
商州党建微信号